套牌车举报

发现假牌车套牌车,请迅速向车辆号牌核发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重拳打击假牌和套牌车辆 !

据了解,自从交警部门实施“电子警察”执法以来,一些不法分子为逃避处罚,套用他人号牌驾驶车辆超速行驶,冲闯禁令等违法行为肆无忌惮。最近,省公安厅交管局不断收到群众投诉其车辆被套牌后被异地交警处罚,致车辆不能办理年检。“克隆”车辆严重扰乱正常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成为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同时,也侵犯了车主的正当权益。

   据介绍,广东将进一步完善“克隆”车辆“黑名单”库。群众如发现自己的机动车号牌被“克隆”,请及时向车辆号牌核发地公安交警部门举报,并提供以下资料:被套牌车辆真实资料(包括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码、车身颜色、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和套牌嫌疑车辆资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行为、违法地点、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车身颜色)。请被收入“黑名单”库的克隆车辆的合法车主或驾驶人,携带身份证和规定的有效证件驾驶车辆,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查处工作。交警部门将长期监控、查处被收入“黑名单”库的“克隆”号牌。

   公安交警还提醒车主,为及时掌握交警部门向当事人提供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根据规定,当机动车驾驶人或机动车所有人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请于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投诉电话一览表

   交警支队 投诉电话 交警支队 投诉电话

   广州 (0 2 0 )8 3 1 1 8 4 0 0 8 3 1 1 8 4 4 4

   惠州 ( 0 7 5 2 ) 2 3 0 9 3 0 0

   深圳 ( 0 7 5 5 ) 8 3 1 6 2 8 2 6

   梅州 ( 0 7 5 3 ) 2 5 9 2 0 5 2

   珠海 ( 0 7 5 6 ) 8 6 4 2 5 5 5 8 6 4 2 6 4 2

   河源 ( 0 7 6 2 ) 3 8 8 3 1 2 2

   汕头 ( 0 7 5 4 ) 8 5 5 0 5 5 4

   阳江 ( 0 6 6 2 ) 3 4 1 9 5 7 7

   韶关 ( 0 7 5 1 ) 8 4 6 2 4 5 0 8 4 6 2 9 3 6

   清远 ( 0 7 6 3 ) 3 3 6 4 3 4 9

   佛山 ( 0 7 5 7 ) 8 2 9 6 2 8 9 1

   东莞 ( 0 7 6 9 ) 2 2 2 9 8 6 6 0

   湛江 ( 0 7 5 9 ) 3 3 1 3 5 0 0

   中山 ( 0 7 6 0 ) 8 3 0 3 9 3 3

   肇庆 白班:0 7 5 8 - 2 7 2 2 9 2 4 、2 9 6 2 7 1 0 晚班和假日:0 7 5 8 - 2 9 6 2 1 2 2

   潮州 ( 0 7 6 8 ) 2 8 5 2 1 8 8

   揭阳 ( 0 6 6 3 ) 8 2 2 4 8 1 0

   江门 ( 0 7 5 0 ) 3 4 5 6 7 8 9

   云浮 ( 0 7 6 6 ) 8 1 3 0 3 0 2 8 1 3 0 3 0 0

   茂名 ( 0 6 6 8 ) 2 8 0 0 1 0 0 、2 8 0 0 1 0 1

   汕尾 ( 0 6 6 0 ) 3 3 7 2 9 7 4

   查车辆违法否可有三种途径

   车主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所属车辆的违法信息:拨打96897语音查询电话;登录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查询(www.gdgajj.com);向所在地交警部门查询。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开始正式集中受理群众报案,受理地点设在广州市广园西路340号之一(即交通违法处理中心内),同时设立报案、举报电话:(020)86581052(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市民咨询、举报,但车主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到集中受理点办理有关手续予以确认。 报案时应带齐行驶证、车主身份证及机动车。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市民:报案时,被套牌的当事人必须持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明并驾驶被套用号牌机动车到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报案,公安交警部门核实车辆资料后将发给报案人受案回执,以确认车辆的唯一身份。车主为单位的,报案人还必须持有单位授权委托书。报案后,公安交警部门发现使用该号牌的机动车时,都将依法进行检查,机动车驾驶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一定要积极配合调查。

公安交警部门将用足现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套用机动车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持社会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执法权威。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依法扣留嫌疑车辆和驾驶人,对其驾驶员处以15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外,对确定使用假牌假证的违法行为人,警方还将首次适用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假牌假证使用者予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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